水环境影响: 运营期:(1)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处理满足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》(GB5084-2021)表1旱作标准后,用于周边山林的浇灌,不外排。 (2)矿石清洗废水 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。 (3)喷淋废水 烘干粉尘通过管道负压引入同一套“旋风除尘+水喷淋”处理,此过程会产生喷淋废水。喷淋水经水喷淋塔底部的循环池循环使用不外排,需定期补充损耗的水量。 大气环境影响: 运营期:1)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 烘干工序产生粉尘,烘干粉尘废气采用旋风除尘+水喷淋处理后经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向大气。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第二时段二级标准。 烘干设备为液化石油气、电两用,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,现有项目烘干设备主要用电,不使用燃气,因此不产生废气。 烘干粉尘通过管道负压引入“旋风除尘+水喷淋”处理,处理风量为15000m3/h,除尘效率为99%,然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。(2)破碎、研磨、分级粉尘 破碎机、雷蒙磨粉机等全部安装密闭罩,破碎、研磨等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。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,引至脉冲除尘器处理,处理后的粉尘经15m排气筒P2排放。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第二时段二级标准。 负压收集过程中未被捕集的粉尘量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。建设单位对生产车间内定期进行清扫、洒水,使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加快沉降速度,进一步缩小颗粒物的散落范围。 (3)储存、装卸、输送、包装粉尘 粉料在进行储存、装卸、输送、包装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,这部分无组织粉尘产生量约为0.44t/a。建设单位对生产车间定期进行清扫、洒水,使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加快沉降速度,进一步缩小颗粒物的散落范围,并对车间内空气进行强制通风扩散,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。 (4)食堂油烟 共有16名员工在厂内就餐。项目配置了2个炉头和1台油烟净化器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(净化率为60%以上)后排放,排放量为4.206kg/a,排放浓度为0.701mg/m3,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以60%计,则油烟废气产生量为10.515kg/a,执行食堂油烟的排放可满足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》(试行)(GB18483-2001)。 声环境影响: 运营期:项目东、南、西面厂界的昼间、夜间噪声值均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标准要求;北面厂界昼间、夜间噪声值均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4类标准要求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: 运营期:根据实际情况,现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、沉淀池沉渣、废弃矿石、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车间内沉降的粉尘、废机油。 (1)生活垃圾:现有项目共有工作人员30人,其中16人在厂区内食宿。在厂区内食宿的人员生活垃圾系数按1.0kg/d·人计算,厂外住宿人员垃圾系数按0.5kg/d·人计算,即产生垃圾约23kg/d,产生的生活垃圾约6.9t/a,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。 (2)沉淀池沉渣:现有项目沉淀池沉渣产生量约480t/a,沉渣收集后暂存于堆渣池,经自然滤干后交由砖厂综合利用。 (3)废弃矿石:废弃矿石产生量约为9700t/a,废弃矿外售给建筑企业处理。 (4)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车间内沉降的粉尘:项目除尘器收集及车间内沉降的粉尘量约为289.377t/a,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,不对外排放。 (5)废机油:项目生产设备运行时会产生废机油,约0.3t/a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,危废编号(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,900-249-08),项目在厂区内设置1个面积为6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储存废机油,定期交由清远市兆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。 |